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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本基金会工作人员的行为,保护本基金会捐赠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众利益,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自觉遵守本基金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工作人员应坚持勤劳、清廉、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

 

  第五条 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六条 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树立和维护本基金会的良好形象,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争吵谩骂、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活动以及邪教等其他非法组织活动。

 

  第七条 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以及本基金会工作人员的保密守则和注意事项,不得探询、获取、使用职务外的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应保密的非公开文件或信息。

 

  第九条 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本基金会未公布或未确定的事项或信息。

 

  第十条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违反本守则的,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应每天书写工作日记,并定期向管理部门提交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本守则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