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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发挥整体作用,减少工作中的片面性、随意性,同心协力地执行好理事会各项决议,抓好队伍建设以及本基金会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基金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任何人均不得凌驾于理事会之上。因理事长、顾问、秘书长及各处室负责人等作出错误决定的,其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办公会由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顾问、秘书长及各处室负责人参会。为培养后备人才,各处室主管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各处室主管不具有表决权。

 

  三、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会期一般设定在月末最后一周的星期二下午2:30时召开,因工作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如遇有重大事项须开会研究,由理事长或秘书长决定办公会会期。

 

  四、参会成员应做好自己所提议题及解决问题思路的准备,以使会上发言语言简练、表达清楚,达到会议时间短、效果好的目的。

 

  五、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参会成员应对其他与会成员提出的议题及处理意见进行认真思考,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理事长在充分听取参会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及时统一认识,作出决策安排,分工落实。避免议而不决。

 

  六、凡涉及本基金会重大问题时,各级负责人之间要在事先通气,在充分考虑的基础上,及时提交会议讨论决策,以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七、凡一时难以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一般留待下次再议。但事关全局、时间紧迫的重大问题,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允许的前提下,理事长有权果断决策,其他参会成员必须认真执行。其它一般性难以统一认识的议题,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

 

  八、日常工作中遇到特别紧急,来不及商议或没有条件商议的情况,有关分管领导有权当机立断进行处理,但事后应尽快向理事长汇报,以便互相支持配合,避免误会。

 

  九、本基金会各级负责人之间应相互尊重、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共同提高个人素养,共同提高领导在员工中的威信。不得出现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相互拆台、相互诋毁的情形。在会议研究的事项未形成决议之前对外泄露,由此带来不良影响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

 

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
二○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